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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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組成單位及任務如下:
(一)召集人:負責小組全般事宜,包括任務分配、確認、協調??等,並
      隨時向署長及主管業務副署長回報處理情形。召集人因故未能擔任
      時,其職務代理人為業務核稿專門委員。
      1.本署主管災害(風災、震災、火災、重大爆炸)造成死亡五人以
        上之災害:由災害預防組長、災害搶救組長、緊急救護組長及災
        害調查組組長按季輪值,編排方式如下:
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┐
        │一至三月  │四至六月  │七至九月  │十至十二月│備考│
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        │災害預防組│災害搶救組│緊急救護組│災害調查組│    │
        │組長      │組長      │組長      │組長      │    │
 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      2.其他經署長認有必要時:由署長指定。
(二)督察科:
      1.處理小組幕僚作業。
      2.災害處理之運作及督導。
      3.掌握最新情況陳報。
      4.蒐集民眾、媒體輿論反應及研提具體處理建議。
      5.災害處理新聞稿之彙集撰寫、陳核。
      6.災害處理報告彙整、陳核。
      7.陳報及處理作業之管制事項。
(三)救災救護指揮中心:
      1.確定災害種類、規模。
      2.受理縣市災害支援申請。
      3.事件狀況之通報及後續追蹤事項。
      4.協助通報處理小組成員事宜。
(四)災害預防組:
      1.火災部分:
        有關建築物資料、消防安全設備及檢修申報、防火管理、防焰規
        制等火災預防措施之檢討(含行政檢討)、建議與改進、因應措
        施等。
      2.有關災害預防之輿論反應及研提具體處理建議。
      3.有關災害預防新聞稿之撰寫。
      4.其他災害部分:有關災害預防協助等事項。
(五)災害搶救組:
      1.火災部分:
        有關火災概要、現場概要、搶救部署概況與檢討分析、建議、因
        應措施等。
      2.有關災害搶救之輿論反應及研提具體處理建議。
      3.有關災害搶救新聞稿之撰寫。
      4.其他災害部份:有關災害搶救協助等事項。
(六)災害調查組:
      1.火災部份:
        有關火災發生時間、勘查時間、地點、單位人員、結果、因應措
        施等。
      2.有關災害調查之輿論反應及研提具體處理建議。
      3.有關災害調查新聞稿之撰寫。
      4.其他災害部份:有關災害調查協助等事項。
(七)緊急救護組:
      1.查考現場執行緊急救護作業,暨協調(助)緊急救護派遣、調度
        、送醫等作業程序,並了解現場災民傷亡狀況及送醫急救情形。
      2.有關緊急救護之輿論反應及研提具體處理建議。
      3.有關緊急救護新聞稿之撰寫。
      4.其他災害部份:有關緊急救護協助等事項。
(八)秘書室:有關處理小組車輛(含司機)、膳宿、零用金等後勤支援
      等事項。
(九)公關科:有關災害新聞發佈及媒體聯繫、協調等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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