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
2
貳、型式認可作業
一、型式試驗之試驗項目及樣品數
    試驗區分為一般試驗及分項試驗,項目及樣品數如下:
   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│試驗區分│  試      驗      項      目  │樣    品    數│
   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一般試驗│1.粉末滅火劑,不得結塊、變質或│乾粉滅火劑(│
    │        │  其他異常。                  │  2 kg)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泡沬滅火劑(│
    │        │2.粉末滅火劑著色檢查。        │  7 套)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       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│3.標示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│
   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分項試驗│1.化學泡沫滅火劑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        │  甲種藥劑主成份。          │1 包    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       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│  性狀。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       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│  水中不溶物。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        │  乙種藥劑主成份。          │1 包    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       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│  性狀。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       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│  水中不溶物。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        │  泡沫量。                  │1 套    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        │  射程。                    │1 套    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        │  滅火效能。                │4 套    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        │2.機械泡沫滅火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        │  性狀。                    │1 包    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        │  膨脹比及還原時間。        │依規定量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        │3.乾粉滅火劑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        │  沉澱試驗。                │依規定量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        │  主成份。                  │依規定量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        │  防濕性。                  │依規定量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        │  細度。                    │依規定量      │
   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    備註:甲、乙種藥劑分別用塑膠袋包裝密封後將合併裝於一盒稱之為
          一套。
二、型式區分
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│藥      劑      種      類│型      式      區      分│
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1.水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2.二氧化碳滅火劑          │二氧化碳滅火劑            │
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3.化學泡沫滅火劑          │甲種藥劑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乙種藥劑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4.機械泡沫滅火劑          │表面活性劑泡沫滅火劑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水成膜泡沫滅火劑          │
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5.乾粉滅火劑              │多效磷鹽乾粉(A.B.C 乾粉)│
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普通乾粉(B.C 乾粉)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紫焰乾粉(KBC 乾粉)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鉀鹽乾粉(XBC 乾粉)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硫酸鉀乾粉(XBC-SO)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氯化鉀乾粉(XBC-CL)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碳酸氫鉀與尿素化學反應物(│
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XBC-Monnex)              │
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三、型式試驗結果判定
    1.符合本認可基準規定者,該型式試驗結果視為「合格」;依「缺點
      判定表」(附表 1)判定未符合本認可基準規定者,該型式試驗結
      果視為「不合格」。
    2.符合下述四、補正試驗所定事項者,得進行補正試驗,並以一次為
      限。
四、補正試驗
    符合下列規定者得進行補正試驗:
    1.型式試驗之不良事項為申請資料不完備、標示遺漏者。
    2.試驗設備不完備或有缺失,致無法進行試驗者。
五、輕微變更
    係指變更之範圍為標示、標識及乾粉著色等,其變更不致對其形狀、
    構造、材質、成份及性能產生影響者。           
六、申請型式認可應填載產品規格明細表(如附表 2)、型式試驗紀錄表
    (如附表 3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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