肆、缺點判定方法
各項試驗所發現之不合格情形,其缺點判定如表 4:
表 4 缺點判定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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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缺點區分│致命缺點│ 嚴 重 缺 點 │一般缺點 │輕微缺點│
│試驗項目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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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.構造、│ │1.申請之構造、材質│1.標示事項│標示事項│
│ 性能、│ │ 與實際不符。 │ 脫落。 │有誤、缺│
│ 材質、│ │2.零組件脫落。 │2.出現有影│漏或判讀│
│ 標示 │ │ │ 響性能之│困難。 │
│ │ │ │ 龜裂、變│ │
│ │ │ │ 形或加工│ │
│ │ │ │ 不良等情│ │
│ │ │ │ 形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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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2.性能檢│ │連續點燈檢查出現異│連續點燈檢│ │
│ 查 │ │常或故障。 │查燈具出現│ │
│ │ │ │變色或劣化│ │
│ │ │ │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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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3.點燈試│無法點燈│點燈試驗不合格。 │ │ │
│ 驗 │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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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4.絕緣電│絕緣電阻│ │ │ │
│ 阻試驗│未達規定│ │ │ │
│ │值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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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5.充電試│ │充電試驗不合格。 │ │ │
│ 驗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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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6.耐電壓│耐電壓試│ │ │ │
│ 試驗 │驗不合格│ │ │ │
│ │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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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7.拉放試│ │拉放試驗不合格。 │ │ │
│ 驗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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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8.充放電│ │充放電試驗不合格。│ │ │
│ 試驗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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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9.熾熱線│ │熾熱線試驗不合格。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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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0. 耐濕│絕緣電阻│ │ │ │
│ 性 │、耐電壓│ │ │ │
│ │試驗任一│ │ │ │
│ │項不合格│ │ │ │
│ │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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