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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、型式認可作業
一、型式試驗之試驗項目及樣品數、試驗流程如下:
(一)試驗項目及樣品數:
     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┐
      │試驗區分│  試        驗        項        目  │樣品數│
     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      │一般試驗│1.適用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6 具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2.標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      │分項試驗│1.安全插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5 具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2.保持裝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3.過濾網(化學泡沫滅火器)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4.液位標示(化學泡沫滅火器)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5.攜帶或搬運之裝置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6.壓力調整器(輪架式)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7.蓄壓壓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8.耐衝擊強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9.振動試驗(車用型)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10. 噴射距離、噴射時間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11. 操作機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12. 滅火效能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13. 滅火劑充填量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14. 噴射性能試驗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15. 使用溫度範圍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16. 軟管規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17. 無縫鋼瓶規格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18. 耐蝕及防銹加工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19. 本體容器厚度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20. 本體容器之耐壓試驗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21. 護蓋、栓塞、灌裝口及墊圈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22. 閥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23. 軟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24. 噴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25. 防止滅火劑之洩漏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26. 安全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27. 加壓用氣體量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28. 加壓用氣體容器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29. 氣體導入管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30. 指示壓力錶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31. 作動軸及氣體導入管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32. 充填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│33. 高壓氣體容器之特例              │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      │        │34. 滅火器用滅火藥劑                │1 具  │
     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┘
(二)型式認可試驗流程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╭───╮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適用性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標  示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╰─┬─╯
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┐
        ▼                    ▼                  ▼      ▼
      ╭─╮  ╭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╮  ╭─╮  ╭─╮
      │振│  │安全插梢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│噴│  │耐│
      │動│  │保持裝置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│射│  │衝│
      │試│  │過濾網(化學泡沫滅火器)    │  │距│  │擊│
      │驗│  │液位標示(化學泡沫滅火器)  │  │離│  │強│
      │︵│  │攜帶或搬運之裝置            │  │、│  │度│
      │車│  │壓力調整器(輪架式)        │  │噴│  │  │
      │用│  │蓄壓壓力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│射│  │  │
      │型│  │操作機構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│時│  │  │
      │︶│  │滅火效能值                  │  │間│  │  │
      ╰─╯  │使用溫度範圍                │  ╰─╯  ╰─╯
              │噴射性能試驗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│滅火劑充填量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│軟管規格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│無縫鋼瓶規格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│耐蝕及防銹加工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│本體容器厚度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│本體容器之耐壓試驗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│護蓋、栓塞、灌裝口及墊圈    │
              │閥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│軟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│噴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│防止滅火劑之洩漏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│安全閥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│加壓用氣體量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│加壓用氣體容器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│氣體導入管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│指示壓力錶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│作動軸及氣體導入管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│充填比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│高壓氣體容器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╰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╯
二、結果判定
(一)符合本基準者,該型式試驗結果為「合格」。
(二)符合下述「三、補正試驗」所定事項者,得進行補正試驗一次。
三、補正試驗
  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進行補正試驗:
(一)型式試驗之不良事項如為申請資料不完備(設計錯誤除外)、標示
      遺漏、零件裝置不良。
(二)試驗設備不完備或有缺點,致無法進行試驗者。
(三)依附表 1「缺點判定表」判定輕微缺點合計 3  項(含)以下者。
四、型式區分、型式變更及輕微變更之範圍
(一)範圍如下:
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│型    式    區    分│型  式  變  更│輕  微  變  更  │
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  │依藥劑種類主成份區分│1.充填量。    │1.壓把、提把材質│
      │如下:              │2.滅火效能值。│  、表面處理    │
      │  1.乾粉滅火藥劑:  │3.噴射距離。  │2.塑膠底座、螢光│
      │ (1)ABC 乾粉為主成│4.噴射時間。  │  零件    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份者。        │5.蓄壓壓力。  │3.閥體表面處理  │
      │ (2)BC  乾粉為主成│6.軟管內徑及長│4.移動方式(輪架│
      │      份者。        │  度。        │  型)          │
      │ (3)KBC 乾粉為主成│7.容器材質。  │5.軟管、安全插梢│
      │      份者。        │8.放射機構。  │  等零件固定方式│
      │ (4)XBC 乾粉為主成│              │6.接頭、彎頭、通│
      │      份者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│  管等零件材質及│
      │  2.機械泡沫滅火藥劑│              │  表面處理      │
      │ (1)表面活性劑為主│              │7.封節、封籤材質│
      │      成份者。      │              │  樣式          │
      │ (2)水成膜為主成份│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者。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│  3.水滅火藥劑      │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│  4.二氧化碳滅火藥劑│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五、型式變更之試驗方法
    型式變更試驗之樣品數、試驗流程等,應就型式變更之內容,依前揭
    型式試驗進行。
六、申請型式認可應填載「產品規格明細表」(如附表 2);有關型式試
    驗、補正試驗、型式變更試驗之結果,應詳細載於「型式試驗紀錄表
    」(如附表 3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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