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
3
三、閱讀圖書資料應保持安靜,閱畢放回原位或指定位置,並維護環境清
    潔。
顯示附件圖表
顯示立法理由
發文期間

*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,個位數前面請加 0,例如:0940526
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