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2
二、適用範圍:
    本署經管依國有財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,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使用
    中之國有公用土地。
顯示附件圖表
顯示立法理由
發文期間

*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,個位數前面請加 0,例如:0940526
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