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
11
十一、任務資訊及後勤補給之提供:
      直轄市、縣(市)災害應變中心應提供國際救援隊有關救災地點區
      域地圖、現場狀況說明、建築物及公共設施圖說、無線電頻道、評
      估受困人數等與任務相關資訊,並提供食物、水、油料、照明及其
      他相關補給物資等後勤補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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顯示立法理由
97/09/17
一、直轄市、縣(市)災害應變中心應提供國際救援隊有關救災地點區域地圖、災害
    現場資訊、建築物與公共設施圖說、無線電頻道、預估的受困人數等資訊,作為
    執行救援任務參考。
二、直轄市、縣(市)災害應變中心應提供國際救援隊的後勤補給,如油料、食物、
    照明與水等,使其確保補給無虞,專心執行任務。
發文期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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