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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國際救援隊入境時,相關接待工作由外交部派遣專責人員接機,並由相關部會協
助辦理入境通關及其他應行事項,其集結地點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定,一般可
將其設置於機場或接近災區現場,以利各項手續辦理之進行。
二、九二一集集大地震時,欠缺翻譯人員溝通協調工作,請外交部提供傳譯人員,全
力協助中央及地方隨行人員與國際救援隊溝通。
三、專機降落地點及停機位置,須由交通部、國防部協調國際機場航空站、軍民合用
機場及軍用機場,以利後續運輸銜接。
四、國際救援隊聯繫事宜,由內政部統籌,而為了加速通關順暢,以利進行救災作業
展開,由外交部協助辦理入境簽證及報到、財政部協調辦理快速通關、農委會派
員檢疫搜救犬,於搜救犬至災區進行救災任務時,派遣檢疫人員陪同監督。
五、考量災區因發生危難時,當地衛生條件不良或有傳染病發生之虞,救援人員如有
就醫需求時,則請衛生署於協助辦理,使其不受災區環境衛生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