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免收取證書費: 一、中央主管機關變更證書格式,換發證書。 二、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變更營業場所地址,申請換發認可證書。
參考全國農業金庫執照費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、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 準第五條等立法體例,明定免收取規費之項目,俾資公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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