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4
四、縱火案件、疑似縱火案件或有人死亡之火災案件,火災調查資料應限
    制公開或不予提供。但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
    要者,不在此限。
顯示附件圖表
顯示立法理由
發文期間

*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,個位數前面請加 0,例如:0940526
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