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前置作業: (一)各項災情以及現場應變處置作為等資料之蒐集。 (二)災區空照圖、地圖、地形圖、地質圖之蒐集。 (三)規劃赴災區集合、交通、住宿及後勤等行政庶務。 (四)各項勘災物品、裝備之點檢、整備及出動。(勘災所需基本物品由 本部準備,各項專業器材、裝備則由各機關視需要自行準備;各機 關勘災物品、器材、裝備應保持堪用及隨時待命出動狀態。) (五)聯繫地方政府選定現地開會場所、規劃勘災行程及其他勘災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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