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
6
六、勘查內容:
(一)災害現場現況及目前處置情形。
(二)依附表一「○○災害勘查重點表」所定勘災重點優先執行相關勘查
      、調度、應急工程及緊急應變措施規劃等。
(三)致災原因調查。
(四)二次災害潛勢評估。
(五)災區危險建築物及疏散撤離評估。
(六)地方輿情反應事項及需求蒐集。
(七)預擬立即改善措施及相關資料蒐集。
(八)災害或其衍生事項可能對當地居民、國家社會、經濟、政治之衝擊
      評估。
(九)拍照、錄影、全球衛星定位系統(GPS )定位、測量等相關事宜。
(十)其他必要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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