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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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各訓練班期應指定輔導員一名,其人選以業務承辦單位人員為優先。
    前項訓練班期為住宿五天以上者,由輔導員遴選自治幹部(含學員長
    、副學員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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顯示立法理由
111/01/05
一、茲因學員至本中心受訓本應遵守各項規定,現行第四點填具同意書之規定,實無
    必要,爰予刪除。
二、另為協助學員適應本中心環境及瞭解生活規範,並加強各班期自治,爰於第一項
    及第二項增訂指定輔導員及遴選自治幹部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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