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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十二、學員在本中心訓練期間所受獎懲,由隊職人員登記並加減生活考
        評總分如下:
    (一)嘉獎一次加一分;記功一次加三分;記一大功加九分。
    (二)申誡一次扣一分;記過一次扣三分;記一大過扣九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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