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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十三、學員獎懲核准權責與處理原則如下:
    (一)學員獎懲經核定時,得予公布之並列入學員生活考評成績。
    (二)學員對於獎懲之處分,認有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,得依規定提
          起申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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