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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十七、各班期其教育訓練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,以六十分為及格。
        學員結訓成績之計算,依各班期教育或訓練計畫規定辦理,未規
        定者依學(術)科測驗占百分之七十;生活考評占百分之三十計
        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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