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災時應變搶救策略:
為降低救災過程對古蹟、歷史建築之影響,災時除依照「直轄市縣市
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」等相關規定辦理外,並應注意下
列事項:
(一)未受災部分之保護:
1.針對古蹟、歷史建築外觀之火點,適時採高空式水霧撒水等方式
,在不破壞古蹟、歷史建築主體建物原則下,進行滅火及周界防
護作業。
2.執行室內初期滅火工作時,除人員入室為搶救必要,使用水柱掃
射可能掉落物等情況外,避免以直接衝擊方式射水造成破壞,以
減低對結構本體或重要文化資產之傷害及水損程度。
3.採取強力入室、通風排煙或其他必要破壞作業時,應考慮選擇破
壞程度最小方式為之。
4.救災人員執行殘火處理時,得會同古蹟、歷史建築管理維護人員
,針對未受波及之文化資產,實施相關防護措施,避免不必要之
毀損。
(二)入室安全之確認:
救災人員如需入室進行火災搶救時,指揮官應先行檢視古蹟歷史建
築主體或外觀受損情形,確認無倒塌之虞後,再行指示人員入室救
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