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
消防人員服務守則 (99/01/05 公發布)
10
十、消防人員執行職務應講求效率,簡化程序,發揮團隊合作精神,確實
    服從上級命令,並接受主官之勤務指揮調度,災害搶救現場應服從指
    揮官派遣,不得有藉故逃避之行為。
顯示附件圖表
顯示立法理由
發文期間

*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,個位數前面請加 0,例如:0940526
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