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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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內政部消防署(以下簡稱本署)為積極推動本署各組、室、中心、隊
    暨所屬各機關辦理資通訊化業務,並加強網站服務內容,提昇為民服
    務品質,統籌規劃資通訊系統,以全面提升效益,並負責資通安全管
    理政策以降低機關風險,特設資通訊發展推動小組(以下簡稱本小組
    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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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/01/18
酌作文字修正,將適用目的擴大至各種資通訊議題,並依據「服務型智慧政府推動計
畫」內容,加入資通安全議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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