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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本小組原則每半年召開會議,必要時由召集人隨時召開會議;其決議
    事項除經簽奉署長核定實施者外,餘移送各相關單位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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顯示立法理由
110/01/18
酌作文字修改,修正語義,並配合內政部「內政部資訊發展推動小組」會議時程,修
改會議頻率,以完整呈現執行進度,並利於議題探勘。
發文期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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