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
6
六、游泳者須遵守本須知之規定,並服從救生員及管理人員之指導,違反
    且不接受勸導者,管理人員得令其離池。
顯示附件圖表
顯示立法理由
發文期間

*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,個位數前面請加 0,例如:0940526
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