肆、審議機制
每月由本署綜合企劃組就前揭壹、貳、參點已達議處標準之案件,彙
整提報本署公文稽核小組審議,並製作紀錄,必要時得隨時召開之,
相關議處案件應於審議前將「內政部消防署公文、會議紀錄及交辦案
件逾限原因陳述表」(如附表 2)送請承辦人填具具體逾限事由提前
揭小組審議,相關人員並應到場說明,:
一、小組成員如下:
(一)召集人:主任秘書。
(二)執行秘書:綜合企劃組組長。
(三)署長室:機要人員。
(四)綜合企劃組:負責管考、稽催業務科長。
(五)人事室:負責考核獎懲業務主任。
(六)政風室:負責機密維護業務主任。
(七)秘書室:負責文書業務主任。
二、若議處標準達小過以上者,得隨時提報公文稽核小組審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