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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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耐電擊試驗
    配有外部配線端子之住警器於通電狀態下,電源接以 500V 電壓之脈
    波寬 1 μ s 及 0.1 μ s ,頻率 100  赫茲(HZ),串接 50 Ω之
    電阻後,接於住警器之二端予以電擊試驗,各試驗 15 秒後,對其功
    能不得發生異常現象,並須符合下列規定:
(一)試驗接線回路及電壓波形依圖 3  所示圖例。
(二)進行試驗之端子與連動型之信號回路相關,試驗回路以直徑 0.9
      ㎜  以上,長 1m 以下之電線接續。
(三)試驗後再進行靈敏度試驗之動作試驗確認功能是否異常。
(四)無外部配線端子之住警器免施此試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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