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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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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、絕緣電阻試驗
      住警器之絕緣端子間(不包含移報火災警報信號之無電壓接點端子
      ),及帶電部與金屬製外殼間之絕緣電阻,以直流 500V 之絕緣電
      阻計測量時應在 50M Ω 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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