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
14
十四、靈敏度試驗
(一)離子式住警器
      1.離子式住警器之靈敏度在依其種別不同施予表 1  所列  K、V、
        T 及 t  值時,進行下列各項試驗符合者為合格。
     (1)動作試驗
          含有電離電流變化率 1.35K  濃度之煙,以風速 V  公尺/秒
          之速度吹向時,T 秒以內得發出火災警報。
     (2)不動作試驗
          含有電離電流變化率 0.65K  濃度之煙,以風速 V  公尺/秒
          之速度吹向時,t 分鐘以內不得發出火災警報。
      2.離子式住警器於靈敏度試驗前,須將住警器置於室溫下強制通風
        30  分鐘後再進行試驗。
      3.離子式住警器靈敏度試驗機及煙霧濃度量測設備(離子電離量測
        設備)應符合附錄 1  及附錄 3  之圖例規定。
      4.風速在(0.4 ±0.05)公尺/秒場合中之煙濃度需進行濃度補正
        ,動作試驗以平行板濃度計指示值加上 0.03 ;不動作試驗以平
        行板濃度計指示值加上 0.02 後之數值。
(二)光電式住警器
   1.光電式住警器之靈敏度試驗,應依其種別不同施予符合下表 2  
        所列 K、V、T  及 t  值時,進行下列各項試驗符合者為合格。
     (1)動作試驗
          含有每公尺減光率 1.5K 濃度之煙,以風速 V  公尺/秒之速
          度吹向時,T秒以內得發出火災警報。
     (2)不動作試驗
          含有每公尺減光率 0.5K  濃度之煙,以風速 V 公尺/秒之速
          度吹向時,t 分鐘以內不得發出火災警報。
(三)定溫式住警器
      1.定溫式住警器之靈敏度應依下列規定試驗:
     (1)動作試驗
          投入溫度(81.25 ±2 )℃、風速(1 ±0.2 )公尺/秒之垂
          直氣流時,於 40 秒內(安裝於壁面者,用以下公式計算時間
          t 秒內)發出火災警報。

          t = 40log10(1+(65-θr)/16.25)/log10(1+65/16.25)
          θr 為室溫(℃)

     (2)不動作試驗
          投入溫度(50 ±2)℃、風速(1 ±0.2 )公尺/秒之垂直氣
          流時,10  分內不得動作。
      2.定溫式住警器靈敏度試驗機應可調整試驗風洞之溫度(溫度設定
        範圍 50℃~100℃ )與風速 [設定範圍(0.8~1.2 )公尺/秒]
        且能提供穩定溫度與風速之特性,另應具備可以將氣流方向與住
        警器安裝狀態之底座面呈水平方式放入該住警器之構造。
顯示立法理由
發文期間

*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,個位數前面請加 0,例如:0940526
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