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、靈敏度試驗
(一)離子式住警器
1.離子式住警器之靈敏度在依其種別不同施予表 1 所列 K、V、
T 及 t 值時,進行下列各項試驗符合者為合格。
(1)動作試驗
含有電離電流變化率 1.35K 濃度之煙,以風速 V 公尺/秒
之速度吹向時,T 秒以內得發出火災警報。
(2)不動作試驗
含有電離電流變化率 0.65K 濃度之煙,以風速 V 公尺/秒
之速度吹向時,t 分鐘以內不得發出火災警報。
2.離子式住警器於靈敏度試驗前,須將住警器置於室溫下強制通風
30 分鐘後再進行試驗。
3.離子式住警器靈敏度試驗機及煙霧濃度量測設備(離子電離量測
設備)應符合附錄 1 及附錄 3 之圖例規定。
4.風速在(0.4 ±0.05)公尺/秒場合中之煙濃度需進行濃度補正
,動作試驗以平行板濃度計指示值加上 0.03 ;不動作試驗以平
行板濃度計指示值加上 0.02 後之數值。
(二)光電式住警器
1.光電式住警器之靈敏度試驗,應依其種別不同施予符合下表 2
所列 K、V、T 及 t 值時,進行下列各項試驗符合者為合格。
(1)動作試驗
含有每公尺減光率 1.5K 濃度之煙,以風速 V 公尺/秒之速
度吹向時,T秒以內得發出火災警報。
(2)不動作試驗
含有每公尺減光率 0.5K 濃度之煙,以風速 V 公尺/秒之速
度吹向時,t 分鐘以內不得發出火災警報。
(三)定溫式住警器
1.定溫式住警器之靈敏度應依下列規定試驗:
(1)動作試驗
投入溫度(81.25 ±2 )℃、風速(1 ±0.2 )公尺/秒之垂
直氣流時,於 40 秒內(安裝於壁面者,用以下公式計算時間
t 秒內)發出火災警報。
t = 40log10(1+(65-θr)/16.25)/log10(1+65/16.25)
θr 為室溫(℃)
(2)不動作試驗
投入溫度(50 ±2)℃、風速(1 ±0.2 )公尺/秒之垂直氣
流時,10 分內不得動作。
2.定溫式住警器靈敏度試驗機應可調整試驗風洞之溫度(溫度設定
範圍 50℃~100℃ )與風速 [設定範圍(0.8~1.2 )公尺/秒]
且能提供穩定溫度與風速之特性,另應具備可以將氣流方向與住
警器安裝狀態之底座面呈水平方式放入該住警器之構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