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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19
十九、型式試驗之方法
      型式與型式變更試驗項目、樣品數及流程如下表所示:

                    [5  個(3 個)]             [3  個(3 個)]
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  │靈敏度試驗              │  │零件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│(電源電壓變動)        │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                    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[2  個(1 個)]
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  │方向性試驗              │  │構造、標示            │
        │(電源電壓變動)        │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                    ↓
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  │警報音試驗              │  │自動試驗功能試驗      │
        │(電源電壓變動)        │←│(限具自動試驗功能)  │
 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                    ↓
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 
        │氣流或外光試驗          │  
        │(電源電壓變動)        │  
        │(限具光電或離子性能者)│  
 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 
                    ↓
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 
        │周圍溫度試驗            │  
 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 
                    ↓
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 
        │耐電擊試驗              │  
        │(限有外部端子者)      │  
 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 
                    ↓
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 
        │振動、落下衝擊試驗      │  
 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 
                    ↓
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 
        │濕度試驗                │  
 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 
                    ↓
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 
        │腐蝕試驗                │  
        │(限有耐腐蝕性能者)    │  
 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 
                    ↓
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 
        │絕緣電阻、絕緣耐壓試驗  │  
        │(限於適用者)          │  
 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  (一)表中〔〕內為每個試驗項目之樣品,其中()內為型式變更之樣
        品,()外為型式認可之樣品,從靈敏度試驗開始到絕緣電阻、
        絕緣耐壓之樣品為相同之樣品。
  (二)周圍溫度試驗、耐電擊試驗、振動試驗、落下衝擊試驗、濕度試
        驗及腐蝕試驗等各項試驗後需再進行靈敏度試驗之動作試驗,確
        認功能是否異常。
  (三)消耗電流之測定於靈敏度試驗時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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