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、型式試驗結果判定方式如下: (一)符合本認可基準所規定之技術規範者,該型式試驗結果或型式變 更試驗結果視為「合格」。 (二)符合二十一、補正試驗所列事項者,得進行補正試驗,惟以一次 為限。 (三)未符合本認可基準所規定之技術規範者,該型式試驗結果或型式 變更試驗結果視為「不合格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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