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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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 十、批次之合格判定
        批次合格與否,依附表 1  至附表 5  之抽樣表與下列規定判定
        :
    (一)抽樣表中,Ac  表示合格判定個數(合格判定之不良品數上限
          ),Re  表示不合格判定個數(不合格判定之不良品數下限)
          ,具有二個等級以上缺點之樣品,應分別計算各不良品之數量
          。
    (二)抽樣試驗中各級不良品數均在合格判定個數以下時,應依八、
          嚴寬度等級之調整所列試驗嚴寬度條件調整試驗等級,且視該
          批為合格。
    (三)抽樣試驗中任一級之不良品數在不合格判定個數以上時,視該
          批為不合格。但該等不良品之缺點僅為輕微缺點時,得進行補
          正試驗,惟以一次為限。
    (四)抽樣試驗中出現致命缺點之不良品時,即使該抽樣試驗中不良
          品數在合格判定個數以下,該批仍視為不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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