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
8
八、振動試驗
    方式如下:
(一)住警器在通電狀態下,給予每分鐘 1000 次全振幅 1mm  之任意方
      向振動連續 10 分鐘後,不得發生異狀。
(二)住警器在無通電狀態下,給予每分鐘 1000 次全振幅 4mm  之任意
      方向振動連續 60 分鐘後,對其構造及功能不得發生異常。
(三)住警器使用懸掛等簡易設置方法,於實施該試驗時,不得自裝設板
      上脫落。
(四)試驗後確認變形、龜裂、破損、配件脫落、配件裝設鬆弛等狀況。
(五)試驗後再進行靈敏度試驗之動作試驗確認功能是否異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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