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防救災資源分類區分如下(詳如附表二): (一)主分類:包括人員、救災物資、車船資料、一般災害搶救裝備器材 、化學災害搶救裝備器材、特殊救災機械等六項。 (二)次分類:包括協勤民力、專技人員、救火裝備、個人防護裝備等三 十四項。 (三)細分類:包括義消分隊、化學消防車、工程搶修車輛等二百三十二 項。 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基於個別性需求,於附表二得向系統管理者申 請新增項目,並自行列管;如為中央及地方一致需求之項目者,得向 系統管理者申請新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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