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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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管考規定: 
(一)第一層級系統管理者應不定期檢視系統操作使用情形及查核防救災
      資源資料填報情形,並隨時公告系統或本規定最新資訊。
(二)第二層級填報單位管理者應定期檢視填報單位系統操作,並查核資
      源資料填報及修正情形,其查核方式由第二層級填報單位管理者自
      行訂定,另應配合第一層級系統管理者之查核。
(三)第三層級填報單位對各項救災資源類別、項目,應詳細調查填報,
      避免遺漏,並應於每月定期調查、檢視及修正資源資料,防救災資
      源如有新增、修正、刪除或異動,亦應主動檢視及修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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