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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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本辦公室處理中央災害防救會報(以下簡稱會報)及中央災害防救委
    員會(以下簡稱委員會)有關業務,及下列事項:
(一)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之研擬、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之推動。
(二)會報與委員會決議之各級政府災害防救措施執行之督導。
(三)災害防救基本方針及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之研擬。
(四)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初審。
(五)災害防救相關法規訂修之建議。
(六)災害預警、監測、通報系統之協助督導。
(七)災害整備、教育、訓練及宣導之協助督導。
(八)緊急應變體系之規劃。
(九)災後調查及復原之協助督導。
(十)其他有關災害防救之政策研擬及業務督導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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