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5
五、執行本措施機先疏處消除危機,有具體事實、績效卓著者,專案予以
    敘獎。
顯示附件圖表
顯示立法理由
112/08/31
本點未修正。
發文期間

*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,個位數前面請加 0,例如:0940526
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