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成立鑑定小組 有檔案鑑定時機所列情形之一時,檔案管理單位或人員應簽請核准後 ,成立檔案鑑定小組。指派主持人,並由相關業務單位主管及檔案管 理單位主管或人員組成。必要時,應請學者專家或上級主管機關派員 參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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