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、整理及分析檔案資料 檔案管理單位或人員應按類別整理擬鑑定之檔案,分析下列事項,並 作成紀錄(格式 1)。 (一)檔案原有機關(構)之功能與職掌。 (二)檔案涵蓋時間及產生時間。 (三)檔案形式及保存狀況。 (四)檔案內容(敘述檔案涉及之人、事、物、時間及地點)。 (五)檔案產生之原因及目的。 (六)檔案完整程度。 (七)檔案內容影響層面及時效。
*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,個位數前面請加 0,例如:09405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