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各中央災害相關機關暨所屬機關(構)、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於 所屬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,應於相關應變資訊系統或介接各部會之資 訊系統填報災情通報表單與災害應變處置報告。若資訊系統因故無法 上線使用,另以紙本傳遞。
即時報通報方式。
*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,個位數前面請加 0,例如:09405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