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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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其他:
(一)授課教官或助教填寫車輛裝備器材借用申請單,應於授課前三日(
      不含例假日)送本中心設施安全科。如須使用模擬訓練場火點,併
      填寫借用控制室鑰匙、火點控制器(A2000、O250 等室外場地)或
      支援操作人員,以利本中心設施安全科整備。
(二)模擬訓練場之火點操作,未經本中心訓練合格者切勿自行操作;相
      關電腦數據設定不得調整,如有特殊需求時,事先洽本中心設施安
      全科辦理。
(三)本中心現有車輛裝備器材清單(如附件 7),如訓練班期所需車輛
      裝備器材不足因應授課需求時,請教官協助攜帶以利教學,倘有行
      文直市、縣(市)消防局支援車輛裝備器材需求,請告知辦理。
(四)領取訓練車輛裝備器材時,請教官或指派代表至指定處所,經核對
      借用申請單之項目(含配件)、數量無缺漏或明顯損壞後,簽名領
      取使用。
(五)使用模擬訓練場前應填寫「安全確認表」(如附件 2),置放於訓
      練場門口之 A4 公文夾上,並將場地安全告示撥成使用中。使用完
      畢後填報「用畢歸位確認表」(如附件 4),連同安全確認表送本
      中心設施安全科彙辦。
(六)訓練期間教官(助教)依相關借用要點督促學員妥善使用並保管,
      訓練車輛裝備器材歸還前,督促學員完成基本整理與清潔(洗)維
      護保養後,通知本中心設施安全科派員至現場清點簽收,並指派學
      員協助歸位,未依本規定歸還或有遺失者追究責任。
(七)本中心設施安全科每日訓練時間均有專人留守,如有需求請務必告
      (電)知俾便協調處理。設施安全科電話:049-2739119*6400~640
      4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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