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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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、編組成立時機
    當國家發生重大災害,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決定接受國際救援隊來臺支
    援救災時,本署隨即調派緊急應變小組相關人員成立國際救援組(以
    下簡稱本組),以緊鄰情資研判組旁之幕僚區席位(本署緊急應變小
    組後勤組待命區域)為作業空間,並視實際情形彈性調整運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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