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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肆、編組及任務分工
    本組設組長一人,由輪值本署緊急應變小組副指揮官人員兼任,統籌
    國際救援組全般事宜,設副組長一人,由業務單位之簡任級人員兼任
    ,襄助組長負責國際救援組全般事宜。
    本組下設處理小組及協調小組,其編組及任務分工分別如下:
一、處理小組:
    設小組長一人,由業務單位之科長兼任,小組下設組員二至四人,由
    輪值本署緊急應變小組參謀組人員調派擔任。處理小組任務如下:
(一)將本署緊急應變小組作業組所提供規劃國際搜救隊支援救災地點建
      議,簽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核示。
(二)彙整國際救援隊所提需求,循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運作機制簽奉指揮
      官核定後交付相關部會辦理等相關事項。
(三)其他交辦事項。
二、協調小組:
    設小組長一人,由輪值本署緊急應變小組作業組小組長人員兼任,小
    組下設組員二至四人,由輪值本署緊急應變小組作業組人員調派擔任
    。協調小組任務如下:
(一)負責與中央協調官保持密切聯繫,彙整國際救援隊工作日誌(詳附
      件一)等相關事項。
(二)彙整中央協調官轉報國際救援隊相關待處理事項轉交處理小組辦理
      。
(三)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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