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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分配作業現場依序唱名應答後上場選填志願,唱名三次無人應答者,
    即繼續進行下一順位唱名;原經唱名三次未上場選填志願,而於作業
    進行中提出異議者,以提出異議時插入次一順位選填志願。
    警察特考及一般警察特考錄取人員未參加分配作業者,由本部(消防
    署)依剩餘缺額逕行辦理分配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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