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捐助之楷模名額及評選基準規定如下: (一)全國消防楷模三十名:依本署全國消防楷模甄選表揚實施規定選出 。 (二)全國義消楷模三十名:依本署義消楷模甄選表揚實施規定選出。 (三)婦女防火宣導楷模六名:依全國消防機關婦女防火宣導楷模甄選表 揚實施規定選出。 (四)救護志工楷模三名:依本署全國救護志工菁英甄選表揚實施要點選 出。
*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,個位數前面請加 0,例如:09405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