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楷模甄選方式及應備文件規定如下: (一)消防楷模及義消楷模:依據本署函頒鳳凰獎實施計畫,先由直轄市 、縣(市)消防局辦理初選,遴薦初選參選人,並檢附具體事蹟證 明文件,續由本署進行複核訪查工作,並遴聘社會公正人士組成鳳 凰獎評選委員會辦理決選工作。 (二)婦女防火宣導楷模及救護志工楷模:依據本署函頒鳳凰獎實施計畫 ,先由直轄市、縣(市)消防局辦理初選,遴薦初選參選人,並檢 附具體事蹟證明文件,續由本署分別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擔任評 選委員,辦理決選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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