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得明火表演許可後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主管機關得禁止其表演,並得 撤銷或廢止其許可、註銷許可書: 一、實際情形與表演企劃書或消防安全防護措施計畫不符。 二、於許可表演期間內明火表演場所發生重大公安意外事故。 三、明火表演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。
主管機關得禁止表演、撤銷或廢止許可書之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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