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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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內政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辦理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應公務人員特
    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(以下簡稱三等警察
    特考)錄取之分配作業,特訂定本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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顯示立法理由
110/12/28
酌作文字修正,理由同修正名稱之說明。
100/11/08
本規定之宗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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