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3
三、海嘯警報發布時機、內容及通報:
(一)交通部中央氣象局(以下簡稱氣象局)依氣象局海嘯資訊發布作業
      要點規定發布海嘯警報,其發布時機如下:
      1.遠地地震海嘯警報:接獲美國太平洋海嘯警報中心(PTWC)發布
        海嘯警報,預估三小時內海嘯可能到達臺灣時。
      2.近海地震海嘯警報:臺灣近海發生地震規模七以上,震源深度淺
        於三十五公里之淺層地震時。
(二)海嘯警報內容包括:地震發生之時間、地點,可能受海嘯侵襲之警
      戒分區有關海嘯波預估到達時間與最大預估波高,及海嘯來襲後,
      中央氣象局潮位站實際觀測之海嘯波到達時間與波高。
(三)海嘯警報通報:由氣象局將海嘯警報通報中央災害防救主管機關、
      相關單位及各地方縣(市)政府、相關單位(港灣及沿海電廠等)
      。
顯示附件圖表
顯示立法理由
發文期間

*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,個位數前面請加 0,例如:0940526
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