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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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運用防空警報系統發布海嘯警報時機及內容:
(一)發布時機:海嘯警報預警時間一小時以內之急迫狀況及預估波高達
      危險程度時,啟動防空警報系統發布警報。
(二)警報內容:
      1.具語音廣播功能:
        警報起始音為短音五秒、音符總長度為十五秒(鳴五秒、停五秒
        、再鳴五秒)接續進行語音廣播並視實際狀況持續發送,內容如
        下:
     (1)近海地震引起海嘯:「海嘯警報,海嘯警報,請所有民眾迅速
          往高處疏散」。
     (2)遠地地震引起海嘯:「海嘯警報,海嘯警報,海嘯即將於○○
          時○○分來襲,請所有民眾迅速往高處疏散」。
      2.無語音廣播功能:警報起始音為短音五秒,音符總長度為八十五
        秒(鳴五秒、停五秒、反覆九次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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