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前進協調所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、受災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及前進指揮 所之協調聯繫、調度支援任務區分 (一)前進協調所: 與受災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協調救災支援事宜,並將處理結果回報中 央災害應變中心,其辦理事項如下: 1.接受受災地方災害應變中心之請求,評估支援內容及數量。 2.掌握支援單位之人員聯絡資料、出(到)勤動態。 3.協調支援單位與受援單位間之意見。 4.視需要前往災區現場勘災。 5.其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交辦事項。 (二)中央災害應變中心: 查證災情狀況,受理受災地方災害應變中心之請求,並督導前進協 調所之運作,其辦理事項如下: 1.統籌調度未受災或受災較輕微地區之地方政府救災能量進行支援 。 2.提供支援單位之人員聯絡資料予前進協調所,並提供必要支援。 3.協助排除前進協調所遭遇協調支援上之困難。 (三)受災地方災害應變中心: 評估各種災情狀況,指揮並協助前進指揮所進行搶救與後送工作, 並將災情回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,其辦理事項如下: 1.於災情嚴重,無法因應災情處理時,評估需求內容與數量,向中 央災害應變中心或前進協調所申請支援。 2.於未受損之主要幹道或交流道附近或其他適當地點建立集結點, 並將資訊提供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或前進協調所轉知支援單位。 3.在必要範圍內適度調度支援單位執行救災任務。 4.協助解決前進指揮所遭遇之困難或爭議。 (四)前進指揮所: 於災害現場進行災害搶救、工程搶修、醫療救護及資訊傳遞等工作 ,其辦理事項如下: 1.回報受災地方災害應變中心災害現場狀況。 2.提出人力、物資、裝備機具支援需求。 3.確認災害現場之收容安置處所、飛行器起降空間。 4.其他現場需協調事項。
一、本點新增。 二、釐清前進協調所、中央災害應變中心、地方災害應變中心與地方前進指揮所四者 間之工作職掌及運作機制,以利應變協調聯繫。
*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,個位數前面請加 0,例如:09405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