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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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非上班時間或例假日因公需要使用公務車者,除依程序申請派車外,
    並應檢附相關公文文書。
    遇公務緊急事件需使用公務車者,得由用車單位報請該單位主管核准
    後,洽管理人員調派,事後補辦申請派車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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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/05/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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