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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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本要點所稱管理人員、派車人員、專任司機及駕駛人員說明如下:
(一)管理人員:業務承辦人,負責本中心公務車保管、維護、派遣、借
      用及專任司機管理、調派。
(二)派車人員:提出申請借用或派遣公務車人員。
(三)專任司機:本中心工友兼任,負責本中心每日固定三班次派車勤務
      。
(四)駕駛人員:實際駕駛公務車人員(包含專任司機)。除專任司機駕
      駛外,派車人員因業務需求,得於派車後自行駕駛或指定專人駕車
    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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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/05/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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