肆、處理程序依序如下: 一、查核申請應檢附之文件是否齊備。 二、查核試驗結果是否符合規定。 三、送內政部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審查。 四、審查合格者,發給審核認可書;審查不合格者,將其不合格部分,詳 為列舉,通知申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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